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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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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首届全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16:04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首届全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定于8举办。为培树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典型,做好我省军创企业参展工作,展示我省退役军人风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启新征程、戎创新时代。

二、报名资格

各地以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好中选优为原则,自行组织遴选1至2家具有代表性的军创企业参展。参展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二)创始人或核心成员为退役军人。核心成员可以是企业股东,或企业主要运营负责人且持有一定数量企业股份。

(三)在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技术、服务、产品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在产值利税、带动就业、爱国拥军、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优秀,能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人数较多的,或者在企业中高级别员工中退役军人占比较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活动安排

(一)时间:8月24日(星期三)至26日(星期五)。

(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际会展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会展一路1399号)1号馆。“浙江厅”展馆约为400平方米。

四、有关说明

(一)报名截止时间。请各地于7月15日前报送《首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参展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参赛企业确定。省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遴选不超过15家军创企业代表浙江参加活动(相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派员参加协调工作)。

(三)相关费用。省厅承担“浙江厅”展馆的设计、搭建等布展费用;参展物品运输费和工作人员交通食宿费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参展人员须已完成3针疫苗接种,并按报到时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执行有关防疫要求。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充分宣传发动,并把好资格关,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参展企业体现我省军创企业的风采。



附件:首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参展企业申报表.docx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