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2-00105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主题词 |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首届全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定于8举办。为培树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典型,做好我省军创企业参展工作,展示我省退役军人风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启新征程、戎创新时代。
二、报名资格
各地以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好中选优为原则,自行组织遴选1至2家具有代表性的军创企业参展。参展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二)创始人或核心成员为退役军人。核心成员可以是企业股东,或企业主要运营负责人且持有一定数量企业股份。
(三)在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技术、服务、产品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在产值利税、带动就业、爱国拥军、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优秀,能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人数较多的,或者在企业中高级别员工中退役军人占比较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活动安排
(一)时间:8月24日(星期三)至26日(星期五)。
(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际会展中心(西安市灞桥区会展一路1399号)1号馆。“浙江厅”展馆约为400平方米。
四、有关说明
(一)报名截止时间。请各地于7月15日前报送《首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参展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参赛企业确定。省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遴选不超过15家军创企业代表浙江参加活动(相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派员参加协调工作)。
(三)相关费用。省厅承担“浙江厅”展馆的设计、搭建等布展费用;参展物品运输费和工作人员交通食宿费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参展人员须已完成3针疫苗接种,并按报到时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执行有关防疫要求。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充分宣传发动,并把好资格关,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参展企业体现我省军创企业的风采。
附件:首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成果展陈交流活动参展企业申报表.docx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