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000MB1726516L/2021-00057 文件编号 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7号
发布机构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文件登记号 ZJSP62-2021-0002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10:50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营造崇军拥军社会风尚,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自2021年7月起,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中规定的参检对象“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调整为“具有我省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现役义务兵父母免费体检全覆盖。其他相关规定内容不变,请抓好落实。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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