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城关派出所依法查处1起侮辱英烈案件,一名违法行为人因触碰法律红线被行政拘留。
2025年8月4日凌晨,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有人在微信网格群内侮辱烈士。接警后,城关所雷霆出击,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落脚点。
8月6日民警赶赴温州瓯海区一出租屋内,将违法嫌疑人抓获。经审查,马金何田在外务工人员林某酒后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在其手机微信长征村网格群内发布针对抗美援朝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不当言论,林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已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作为刑法第299条之一,其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任何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都绝不会允许!必将绳之以法!
(开化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