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努力让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发布日期:2025-06-23 11:54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蹄疾步稳推进各项工作,逐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完善有关优抚政策,强化服务保障能力,优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持续增强。

稳步提升政策保障待遇。调整抚恤补助标准。连续五年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30余万名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年最高抚恤金从130810元上升到174376元,增长33.3%,烈士遗属年最高抚恤金从72224元上升到86240元,增长19.4%。完善优抚医疗一站式结算。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医疗优惠减免和优抚医疗补助的住院一站式结算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医疗定点单位全面开展,全省各设区市基本实现优抚对象在各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时刷卡一次性办结,极大方便服务对象,总体保障水平基本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统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出台进一步加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将全省各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65%发放,在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共同富裕道路上进行有益探索。

积极营造尊崇关爱氛围。组织义务兵父母免费体检和三级联动短期疗养。2020年制定出台部分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办法,为全省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父母和配偶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2021年扩大参检范围,从“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调整为“具有我省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城乡一体免费体检,累计惠及约20万人次。优化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确保每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一次优抚疗养优待。抓好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梳理完善我省各地信息采集工作,累计采集入库144.8万人,数据审核通过率达100%。全面完成130余万户军烈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家庭悬挂任务,累计悬挂光荣牌136.6万户。推出优待目录清单和发放优待证。申领发放优待证139.75万余人。面向全国的免费旅游景点项目270余个。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125家旅游景区面向全国免费开放。

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指导省荣军医院获评三等乙级综合性医院、区域性优抚医院,全面推进二期项目建设(项目投资1亿余元)。指导省荣军康复医院通过三等乙级专科医院复审。推动开化县、松阳县积极推进优抚医院建设。指导平阳等地通过项目打包新建院区、购买服务合作办院等方式积极探索光荣院发展路径,推动温州、宁波、丽水等地现有光荣院积极提升现有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服务在院对象。组织优抚对象巡诊巡检和辅具配送。组织省属2家优抚医院开展优抚对象巡诊巡检活动,5年间共服务各类对象1万余人次。开展假肢、矫形鞋、轮椅、护理床、助听器、血压仪等辅具配送,5年间共服务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70周岁以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对象4900余人次。完善优抚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开发浙江省优抚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实行办事事项加业务数据相结合的操作模式,2019年至2020年借助我省“数字化改革”东风,将原有办事事项进行升级优化,部分事项与浙里办直接连接,实现一卡通办(身份证)、一网通办(互联网)。2024年,指导宁波市开展优抚资金精准发放试点,形成优抚系统资金发放子平台,目前宁波市所属县(市、区)实现通过80%以上的享受待遇对象通过优待证发放抚恤补助资金,系统加强了有关数据全量备份和永久留存,确保市、县两级优抚数据资金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厅优抚褒扬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