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5-00075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文号 | 主题词 |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弘扬英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了《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对该方案进行公开征集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16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方案有意见或建议,按下述方式联系反馈。
1.电子邮箱:3232543330@qq.com
2.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571—87665885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5月6日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准确名称: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
地理位置:杭州市上城区万松岭路100—1号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划定依据为2002年颁发的两本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红线,根据实际需求划定保护范围,分别为保护范围1、保护范围2,面积分别约为48066.79平方米(72.10亩)和2409.45平方米(3.61亩)。划定保护范围的底图平面坐标系采用杭州坐标系。保护范围1东至吴山景区,南至道路,西至万松岭路,北至吴山景区,其中界址点J6-J24以围墙外侧为界。保护范围2东至吴山景区,南至吴山景区,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附件: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