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绍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制定《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学科高等院校,鼓励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入伍,支持在绍高校扩大师范类“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积极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开展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养和跟踪培训,配备优秀骨干教师开展传帮带。
《办法》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难点堵点,明确各区、县(市)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各地每年计划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教师不少于1名,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可相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延长2年有效期。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要优先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探索建立中小学“退役军人驻校教官”机制,在日常管理中承担学生国防教育辅导员、思想教育与心理辅导员等职责。
《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定期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正向激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模范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候选对象。
(绍兴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