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4-0003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主题词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我厅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本级、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没有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张柯,联系电话:87665891。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