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与英烈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推进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
检察机关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指定专人办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审查材料,必要时开展调查核实和收集证据工作,对确实符合条件的指定专人办理。
检察机关发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书面告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认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由其他政法单位负责救助或处理更为适宜的,可移送其他政法单位,并书面告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检察机关依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及时办理涉及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司法救助案件,并在办结后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适时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适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的检查,及时发现线索,及时制止不法侵害,有效维护英烈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构建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英烈荣誉受损、烈士纪念设施遭破坏等行为的,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相关事项,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及时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检察机关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通过信函、走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的举报、控告线索,及时进行分流和办理。
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
日常联络机制,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和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平台,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遭受不法侵害或公益损害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或举报案件司法化办理,促进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司法救助线索时应主动沟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遭受不法侵害或公益损害的线索信息,及时推送检察机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跟踪回访机制,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公益诉讼与拥军优属政策的衔接融合,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社会保险、民政救助、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救助。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视情联合进行回访,掌握其获得救助后的生活情况,确保救助成效。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观察台账,跟踪记录救助情况,同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拥军优属档案制度。
联合宣传机制,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做好加强对我区军人军属司法救助、英烈保护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业务督导,完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个案剖析,宣讲好“扶危济困、拥军优属”的感人法治故事,让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知晓、关心国家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推动形成“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奉化区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