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 | 实施《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1-10 14:17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于1月4日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市目录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市目录清单》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的指导思想,围绕优化服务保障、充实对应政策、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单位责任、确保有效衔接的基本工作思路,分别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优待项目进行明确,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文旅交通、法律服务和其他社会优待等多方面内容。

《市目录清单》在全面贯彻《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目录清单》基础上,继承绍兴既有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对已有优待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和衔接,对近年来创新的优待举措进行补充和加强,突出精神褒扬和激励,力求做到优待项目标准具体,体现绍兴特色。《市目录清单》共189条,其中156条是贯彻执行省优待目录清单,24条是结合绍兴实际和部门意见作了相应调整完善,9条是新增项目,系近年来绍兴市委、市政府、绍兴军分区出台的优待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优待措施,包括应由设区市政府明确的退役军人公共交通和文旅优待项目。

(绍兴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