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MB1726516L/2021-00042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7-23
文号 主题词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3 14:15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进一步尊崇军人的社会风尚,决定从2021年7月起,将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规定的免费健康体检对象扩展到具有我省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城乡一体免费体检。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571-87665882,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83号。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7月23日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

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营造崇军拥军社会风尚,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自2021年7月起,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中规定的参检对象“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调整为“具有我省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城乡一体免费体检。其他相关规定内容不变,请抓好落实。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