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1-00115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文号 | 主题词 |
全省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2021年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启动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为稳妥有序推进我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我省目前正在制定工作方案、对接合作银行、组织专项培训、系统配置调试等相关工作。拟于2022年3月启动部分地区试点工作,4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领前,若申请人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需要采集信息进行建档立卡;已建档立卡,但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的,还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才能申领优待证。
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密切关注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优待证申领信息,合理安排时间,有序申领。
感谢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