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 | 多维度发力!出台《办法》力促优秀退役军人当老师

发布日期:2024-06-17 14:09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近日,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台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实施办法》,通过政策支持等举措,择优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到教师队伍。

接下来,全市有条件的高校将优化招生结构,在年度招生计划中,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专项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规模。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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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仙居、三门、玉环等山区县和海岛县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并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由教育部门、培养院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到中小学任教。

有关部门将教师资格证考证培训列入台州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免费培训。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在定向招聘方面也有多重利好。各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制订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结合学校空编情况,合理提出用编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我市将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办法》对优秀退役军人的培养等也作了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支持其多元化发展,搭建好发展平台。譬如,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兵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其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戴雨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