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海盐县出台《海盐县退役军人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事宜实施办法》。
此《实施办法》面向拥有嘉兴市户籍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实施。2023年3月1日起,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等优待试运行;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对象可凭“浙江老兵码”或“海盐老兵码”,也可凭优待证、三属证、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玩嘉兴市范围内公园、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海盐县绮园、南北湖(含小门票)景区在内。海盐县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经营的公共汽车路线除城际直达公交线路177路除外。
(海盐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