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 | 英烈保护宣传片现身公交车载电视

发布日期:2021-04-08 08:46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日前,义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在四、五两个月集中开展英雄烈士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目前已覆盖全市33条公交线路,共计366辆公交车。该宣传片时长约90秒,每15分钟左右可循环播放一遍,每辆公交车一天可循环播放近50次。初步统计,该宣传片每天播放次数超过15000次,受众可达1000万人次。市民纷纷表示这对弘扬烈士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强调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牺牲和贡献,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中也明确“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老战士宣讲团进校园、英雄事迹巡展、分发英烈保护宣传手册等“十个一”活动,持续做好英雄烈士精神弘扬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

(义乌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