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000MB1726516L/2021-0009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分类 法规文件
有 效 性

政策解读:《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6 08:55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形势,推动服务管理保障模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为便于了解相关政策,本站特别请到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要负责人对《通知》精神作如下解读。

问:《通知》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方面考量: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政治要求。二是加快推进新时代军休工作创新发展的形势要求。三是更好满足军休干部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要求。

问:《通知》适用于哪些服务对象?

答:服务对象为移交浙江省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问:有哪些具体服务管理措施?

答:主要有八个方面举措:

(一)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

新时代的军休工作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军休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明确了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内容。三是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要求把军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建工作总体规划。

(二)营造老有所为共建环境。

加强军休干部老有所为服务工作,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到基层组织担任“社区政委”、政治辅导员、政策宣传员等角色。深化军休干部志愿服务,创建军休志愿服务品牌队伍,倡导开展“1+X军休助学助农助训”活动,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军休力量。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军休干部提供创业帮助。

(三)规范军休干部日常管理。

一是规范出国境审批。二是规范兼职行为。三是规范言行纪律。同时还明确了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和处理权限。

(四)扩大军休干部服务保障供给。

针对满足军休干部养老、就餐、出行等基本需求,按照“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原则,一是采取多种方式,为军休干部尤其是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重点人员,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多元养老服务。二是推进“互联网+军休养老”建设,加快军休服务数字化改革,提升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三是解决“就餐难”“出行难”问题。四是明确军休干部优抚待遇。

(五)提升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一是强调体检制度刚性落实,明确军休干部体检标准按照安置地同职级离退休公务员标准执行,每年组织1次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明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当地医疗机构,优先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开展心里慰藉,设置康复室等。三是落实医疗待遇,明确军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离休退休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和医疗补助。

(六)建立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制度。

建立荣誉疗养制度是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提升幸福感的重要举措。一是明确了荣誉疗养的对象条件和经费渠道。二是规定了荣誉疗养的管理要求和疗养形式。三是明确了疗养资源的供应渠道。

(七)拓展军休服务保障资源渠道。

一是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主动对接同级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将军休工作纳入当地老干部工作体系。二是盘活现有军休机构用房资源,建立完善配套齐全、功能完备、规模适当的活动场所。三是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法律咨询、精神关爱、代际沟通等服务。四是要求借力数字化政府改革,构建“智慧军休”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军休服务管理数字赋能。

(八)完善军休服务管理考评机制。

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加大对军休机构检查督导力度,将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等考评体系。建立以军休干部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体系,突出对军休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评,激发军休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活力,增强服务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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