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3-00029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05 |
文号 | 主题词 |
王文军等6位代表:
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台20号建议《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化拥军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省社会化拥军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爱国拥军工作,我省的社会化拥军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处于较领先的位置。最具标志性的是,早在2004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的意见》(浙委〔2004〕20号),明确提出“要大力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会拥军、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双拥工作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和社区,确保基层各项双拥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我省社会化拥军工作作出有力部署。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不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技拥军、优抚服务、士兵安置、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性文件,为社会化拥军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了驻浙部队建设,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带病回乡人员,及其他退役军人家庭排忧解难。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拥军志愿服务队伍拥军热情较高,各地对社会化拥军工作大胆探索与创新,并各具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格局基本形成,我省11个设区市在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中实现“满堂红”,双拥工作走在全国第一方阵。
(一)社会组织拥军。2008年台州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民营企业拥军协会,设立专项基金。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成立的拥军组织140多个(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积极开展拥军活动。
(二)选树典型。坚持推荐全国和省级爱国拥军模范表彰指标向社会化拥军群体倾斜,在2012和2014年度省里组织评选表彰一批拥军模范企业和企业家,对促进企业拥军工作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三)创拥军品牌。各地不断探索社会化拥军新路子,树拥军品牌,激发社会拥军热情。杭州市利用“智慧老兵”信息系统动员2000多家企业、商家为全市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便利优惠活动;宁波市开展“互联网+灵活劳务” 模式,发挥民营企业优势,为600多名随军军属解决就业问题。温州市为1100个双拥共建示范企业商家挂牌,命名54个双拥教育示范学校、14条双拥示范街,永久设立1条双拥公交线;湖州市开展“百家民企进军营”活动,帮助解决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等重难点问题120多个。每年开展“拥军双十明星”评选表彰,用政策推动和倡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绍兴春晖集团先后投入500余万元为驻军部队筹建3个“拥军图书室”;金华市出台《社会化拥军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社会化拥军模范单位挂牌制度;衢州市实现市、县两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全覆盖,组建“拥军联盟”工作室,打造“1314”社会化拥军体系,吸纳涉及教育、金额、购物、餐饮、旅游等多领域共200余家企业,为军人军属提供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舟山市妇幼保健成立“军嫂之家”,为150多名军嫂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台州市每年开展“和合军民周”,动员社会力量为部队、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办实事,开展座谈会、文艺演出,营造军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金华婺城区向社会各界发出“百企千店助国防”倡议,为军人军属日常消费、生活服务、教育医疗等提供优惠和便利;泰普森集团设立500万元的关爱基金,帮助有生活困难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慈溪市连续15年开展“你为国尽忠,我为你尽孝”活动,安排专人与官兵父母结成对子;湖州“拥军大姐”钱立玲连续16年自费上西藏慰问德清籍战士1000余人次;银行系统纷纷推出利率低、手续简、放款快的“军属贷”,为军属和退役军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这些社会化拥军举措有效增强了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社会化拥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省社会化拥军工作虽然起步比较早,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存在零敲碎打、缺乏系统性、社会化拥军的社会组织培育不充分、民营企业拥军力量汇聚不足、社会化拥军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离汇集全社会优质资源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助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还有很多工作需要研究和推动落实。
省委书记袁家军在2020年12月召开的全省双拥工作总结大会上指出:“要紧贴社会力量发展迅速、社会各界爱国拥军热情高涨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工作方式途径,深入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企业拥军,探索社会化拥军模范单位挂牌制度,增强社会化拥军的生机活力。”我们将认真贯彻袁家军书记的讲话精神,着眼于新时代双拥工作新需求,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使我省的社会化拥军工作提档升级。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供组织保障。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为牵引,增加社会化拥军考评的权值,细化考评内容,明确社会化拥军工作的刚性要求。拟制《浙江省社会化拥军工作规程》,明确社会化拥军的定义、范畴、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规范开展活动方式方法,统一社会化拥军自愿服务站(点)、模范单位的标识标志,使我省社会化拥军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健全拥军网络,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双拥服务站点)作为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拥军工作。
(二)培育社会组织,突出核心地位。大力培育社会化拥军的社会组织,使之成为社会化拥军的主力军,让社会化拥军工作成体系、成规模,形成集聚效应。每个市、县(市、区)至少有1个社会化拥军组织(名称中须含“拥军”两字),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把爱国拥军、有拥军能力的企业家,以及热心公益的人士吸纳到拥军组织中,把散落于行业、企业、社区、个体的力量汇集在一起,形成强大的拥军力量,更好地为国防和部队建设服务,更好地为军人军属和广大退役军人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拥军组织的审批、办公场所使用、宣传推广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营造拥军氛围,凝聚社会力量。在春节和“八一”重大节日期间,走进军营为部队官兵送政策、送文化、送温暖,协助解决官兵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形式多样、影响较大的社会化拥军活动。在欢送新兵入伍、欢迎退役返乡节点,社会拥军组织要主动跟进,开展慰问、就业创业帮扶活动。在平时,发动商家店铺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打折、折上折等优惠活动。
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拥军活动的同时,适时选树先进典型,定期对社会化拥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让拥军者获得应有的荣誉,受到社会的尊崇。省级层面,2021年度将开展30名“最美拥军人物”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争创全省社会化拥军“百家模范”单位活动,推动全省社会化拥军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我省双拥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顾世俭,电话:8766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