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08 08:52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为目标,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不断提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困难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实施意见》明确帮扶援助对象、情形,以及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帮扶援助措施,同时规定申请办理程序。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要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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