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19-00092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文号 | 主题词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个人申请领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二)适用对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五条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第十二条 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第六条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一)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二)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 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二)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银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六)网址:各地公布的网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三)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贴息核定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通知贴息核定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电话、短信或者现场告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
附录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办事流程图
附录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人员类别 |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年月: )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 | |||||||||||||||||||||||||||
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 | ||||||||||||||||||||||||||||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合伙经营 | ||||||||||||||||||||||||||||
创业实体名称 | ||||||||||||||||||||||||||||
主要经营项目 | 成立日期 | 职工人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三、贷款贴息信息 | ||||||||||||||||||||||||||||
贷款种类 | □一类贷款 □二类贷款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年利率(%) | |||||||||||||||||||||||||
贷款银行 | 贷款合同编号 | |||||||||||||||||||||||||||
担保方式 | 贴息比例 | □100% □50% | ||||||||||||||||||||||||||
贴息起止日期 | 基准年利率(%) | |||||||||||||||||||||||||||
申请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 | 贴息年利率(%) | |||||||||||||||||||||||||||
申请贴息总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
结果送达方式 |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